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

发布时间:2021-09-26 10:40
据了解,我国现有农贸市场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80、90年代,建筑主体大多为棚顶式建筑,建设标准化水平低、市场容量小,市场内厕所、垃圾回收站、停车位、快检室及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不足,给排水、通风、摊位设计等基础设施老化,与标准化农贸市场相差甚远,与城市发展水平不相符。因此,依据商务部《农贸市场建设标准》及《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》,《规范》明确了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在基础设施、公共配套设施、配套工程设施、场内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建设规范。在基础设施建设上,对新建、改造的建筑形式进行规范。

杭州华策环境艺术设计公司有以下建议:
1、新建的农贸市场可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;
2、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,可为室内经营场所或棚顶式建筑。
3、优化布局结构,市场内摊位面积、通道面积、辅助面积按照6:3:1设置。此外,鼓励设置自产自销区域。
4、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上,对停车位配置、公共卫生间、垃圾回收设备设施、治安设施及农产品快检室进行明确丁用
5、在配套工程设施建设上,明确市场内给排水、通风、供电、消防等配套工程的建设要求。

6、在场内经营设施建设上,对市场内经营设施的分类分区、摊位建设标准等进行明确,要求生熟、干湿、鲜活商品进行归类集中,分开陈列销售。
7、摊位按照蔬菜类、果品类、畜禽肉类、家禽类、禽蛋类、粮油类、水产品、冷藏食品、熟食腌卤品和干货调味品等大类进行分区,并明确各摊位建设标准。
8、其中,活禽交易市场实行隔离宰杀,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,实行禽类“杀白”上市。
9、在其他设施方面,明确了农贸市场计量、服务机构等建设内容。